广西钢结构金奖评选办法
(2023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广西建筑钢结构工程的质量,推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西钢结构金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参评“广西钢结构金奖”工程应由承建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择优推荐参加评选。本活动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委托广西建筑业联合会金属结构分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广西钢结构金奖”评选活动在广西建筑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中开展。
第五条 本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申报“广西钢结构金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钢结构主体封顶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或已投入使用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七条 参评工程规模要求:
(一)多高层钢结构:主体钢结构总量在1000吨(含)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50米。
(二)大跨度空间钢结构:索膜结构工程建筑面积应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网架、网壳结构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桁架结构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或跨度36米(含)以上。
(三)高耸钢结构:塔桅结构工程高度在60米(含)以上;或由若干单体组成的输电线钢结构塔(通讯塔)高度在60米(含)以上,且钢结构重量在400吨(含)以上。
(四) 门式刚架厂房钢结构:跨度不小于24米,且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
(五)住宅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
(六) 桥梁钢结构工程(含高架桥):全长200米(含)以上,或单跨50米(含)以上。
(七)其他钢结构:结构新颖、技术先进、有创新的特殊钢结构工程或其他钢结构工程。
(八)幕墙结构:幕墙面积超过5000m2(含),或幕墙总高度超过40m(含);
第八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家涉密工程;
(二)由于设计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方法
第九条 “广西钢结构金奖”评选采用评分制,按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择优入选。
第十条 评分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与管控、施工难度、技术创新、工程管理四个方面。其中:工程质量与管控为100分,施工难度为10分,技术创新为25分、工程管理为15分,满分为150分。
第十一条 评分标准:
(一)工程质量与管控:要求工程材料、钢结构的建造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管理科学高效,质量优于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施工资料记录准确、规范、齐全。最高得分为100 分。
(二)施工难度:根据工程建筑或结构的造型、结构体系、焊接难度、构件制造、现场安装等方面的情况评分。最高得分为10 分。
(三)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技术进步、取得科技成果的综合评价;鼓励项目积极应用BIM 技术、进行装配化建造等新技术;鼓励项目开展QC 等专题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工程质量。最高得分25 分。
(四)工程管理:管理体系(质量、安全、劳务等)健全,运行有效;工程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持有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管控有效;现场安全、文明、绿色环保。最高得分15 分。
第十二条 总分低于120分的或工程质量与管控项得分低于90分的工程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会议评审。
第四章 申报资料及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申报“广西钢结构金奖”的工程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安装、监理、设计)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或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二)具备参评条件,并拟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工程简介视频或制作PPT(拷贝进U盘),(一般工程8—15分钟,特大型工程10—20分钟),主要包括:
1、工程介绍(包括立项、合法性介绍和工程概况,2分钟左右);
2、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案(含组织方案、技术方案,5分钟左右);
3、主要施工过程介绍(2分钟左右);
4、工程重要特色部位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介绍(1分钟左右);
5、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介绍(2分钟左右);
6、施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措施介绍(3分钟左右);
7、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情况(2分钟左右);
8、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方满意程度介绍(1分钟左右)等。
9、幻灯片(12~20张,其中工程全貌3张以上,工程独具特色的部位3张以上,与工程结构和使用安全相关的3张以上,主要设备照片3张以上),幻灯片须附简要说明;
10、工程项目创新成果汇总电子版。
(三)申报资料的装订顺序及内容要求如下:
1. 申报资料封皮(封面);
2. 目录(注明页码);
3. 广西钢结构金奖申报表1份(如有参建单位一并申报的,在申报表里复制插入“申报单位简介”继续填写信息并加盖参建单位公章);
4. 合同复印件一份(参建单位一并提供);
5. 工程项目创新成果汇总(与工程有关的管理施工(加工)、技术、质量、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等方面创新成果总结;
6. 申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参建单位一并提供);
7. 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文件复印件;
8. 工程验收证明文件(验收证书)复印件;
9. 业主等相关方满意度评价复印件;
10. 工程图纸,提供首页,及平、立、剖各一张;
11. 工程彩色照片5—8张5寸或6寸的,照片可打印(须清晰,清楚)或粘贴,其中工程全貌的照片不少于2张,特色照片不少于3张;
12. 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1. 装订尺寸为A4纸规格,胶装;
2. 申报资料的封皮用250g铜板纸;
3. 申报材料的封面按要求打印;
4. 所有正文内容均用标准四号宋体打印;
(五)所有文字、证书、印章、照片须清晰可辨,要求的资料复印件亦可采用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须准确无误,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所在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上报。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包括推荐、资料初审、审查、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五个阶段。申报项目所在地的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应按照本办法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确认,随后统一由各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盖章,申报单位或各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报送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第十五条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钢结构金奖工程的资料初审、审查、工程复查和评审,复查和评审组成人员从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质量专家库抽选。
第十六条 工程复查结束后,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评审委员会在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织下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质询、讨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确定后,报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确认并公示公布。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八条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广西钢结构金奖”工程的单位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已经获得“广西钢结构金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要组织专家对该工程进行复核鉴定,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广西钢结构金奖”称号的决定。并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