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个人:
为了贯彻落实《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等法规政策,加强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及危险房屋排查治理等工作,进一步充实房屋安全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南宁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补充征集专家库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专家库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含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建筑结构设计、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勘察设计共5类。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协助管理部门并参与各类灾害、突发事件、突发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或房屋安全评估),必要时参与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方案的专家论证。
(二)协助管理部门并参与指导竣工交付后的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安全隐患、信访维稳件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
(三)协助管理部门并参与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
(四)受邀参与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法规、规范性文件、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起草、论证或评审工作。
(五)受邀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学术讲座等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写相关培训材料、培训课件。
(六)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对参与的工作事项,按规定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等。
2.对参与的工作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
3.按南宁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制度规范、行业自律公约、公民道德规范,在参与相关工作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立场,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2.坚持原则,坚守专业标准,廉洁履行职责。在参与相关工作中,坚持从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统一规定的本专业标准角度进行评判,及时提供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专家意见,并予签字确认。
3.严格保守秘密。严禁泄漏、擅自使用知悉的事项信息和商业信息。
4.配合管理部门解答参与工作有关问题的询问和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职业道德、违反诚信记录,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单位内部组织处理记录,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具备所需行业的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从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满10年、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等),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行业实践经验(含白蚁防治),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较强的现场排查、发现问题、分析成因及提出解决问题(隐患)措施的能力;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特聘专家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承诺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和咨询工作,并自愿接受评审中心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专家入库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专家推荐、个人自荐和特别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各相关企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推荐本企业(机构)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也可由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提出书面申请。
六、专家入库程序
(一)书面申请。采用单位推荐、专家推荐、个人自荐和特别邀请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推荐的专家由推荐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南宁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专家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专家,材料由本人报送至专家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邀请方式的专家由市住建局另行发邀请函邀请。
(二)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呈报南宁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审核,确定专家库人员名单,并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聘任。对入选专家库的成员颁发聘任证书,聘任期限原则上为两年。
七、报名方式
(一)申报入库专家需填写《南宁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专家推荐(申请)表》(详见附件1)、《专家承诺书》(详见附件2)纸质表格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一份。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最高专业技术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能反映本人申报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由单位推荐、专家推荐的,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出具“单位(专家)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的公章。
(三)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于6月25日前将专家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科,电子版文件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fwsyaqjgk@163.com。望各相关单位、相关个人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开展推荐及申报工作。
联 系 人:杨 东,联系电话:5521339
邓 程,联系电话:5656580
收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6室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科
附件:1.南宁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专家推荐(申请)
2.专家承诺书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