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暗查暗访工作部署,我市住建系统各级工程监督机构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控,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部分建设工程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截至2021年12月18日,除马山县、青秀区11月份未按要求上报典型案例外,其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均上报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典型案例。为强化反面典型案例学习,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对11月份我市在建工程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典型案例
(一)凤凰一支路(经开区)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西腾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一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未到场履职,不在场履职人数超过项目部组成人员50%;二是施工现场有10KV裸露的高压电缆,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警示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是施工现场开挖基槽时未按要求进行放坡,基坑边有局部开裂崩边迹象;四是施工现场未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无出入口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
2021年11月16日,监督机构下发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收集线索移交至综合执法部门,督促项目进行整改落实。目前,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乔贤镇新时代壮家养生小镇项目(上林县)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玉林万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西玉林市志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施工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二是外架与模板支撑系统相连,安全防护网未落地封闭,首层未设置安全出入通道;三是施工电缆直接挂在外架上;四是模板支撑系统采用钢管与木支撑混搭方式,局部剪刀撑、扫地杆、扫天杆缺失。
2021年11月10日,监督机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项目进行整改落实。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三)三塘镇降桥村二塘坡回建住宅项目(虹桥新城)(兴宁区)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南宁兴宁区三塘镇降桥村二塘坡,施工单位为广西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一是楼栋临空面无防护栏杆;二是外脚手架等设置不规范,剪刀撑、连墙件、扫地杆、安全网等缺失;三是施工现场未封闭;四是宿舍和办公区未按国家标准配置灭火器。
2021年11月12日,监督机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项目进行整改落实。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四)年产万吨多品种盐项目技改工程1#、2#仓库(高新区)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北部湾盐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广西恒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一是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两次检查均未在现场履职;二是施工现场部分临边、洞口防护缺失、不牢固;三是脚手架竖杆临空搭设未支撑到位,部分扫地杆缺失;四是顶部施工作业面的脚手架及防护网高度未达到规范要求高度。
2021年11月16日,监督机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项目进行整改落实。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五)海天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五车间、六车间、七车间、八车间、立体库A(东盟经开区)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佛山市海天(南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一是外架安全网首层未封闭,工人未通过安全通道随意穿越外架进出作业现场,外架基础积水,架体上堆载垃圾、杂物;二是楼层临边防护未搭设,已拆除的未及时恢复,存在安全隐患;三是落地式卸料平台与外架连接,卸料平台未设置可指导操作的限载标牌。
2021年11月9日,监督机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项目进行整改落实。目前,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工作要求
请各企业、各在建项目引以为戒,坚决克服重进度、轻安全的思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一旦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联合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21〕118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南住建〔2021〕649号)等要求和有关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突出检查重点,每月对辖区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督促各项目、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施工现场隐患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整治不彻底、拒不配合整改、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项目要采取通报曝光、纳入信用惩戒等措施进行“严管重罚”,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假期前后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今年全年收好官,为明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起好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住建厅建管处、南宁市安委办。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