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各城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全市第二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开展的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
一是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市质安站立即部署辖区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维保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工作和履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所有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必须留存有自查记录、照片等资料。二是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安拆企业立即开展本公司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管理。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自2021年11月17日开始,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使用、维护保养、拆卸情况以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和隐患排查情况。
1.抽查7个县(市、区)及粤桂合作试验区的在建工程项目。
2.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的工程对象主要是工地现场使用有起重机械设备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各县(市)抽查工程的数量均不少于6个,各城区及粤桂合作试验区抽查工程的数量均不少于3个。
二、专项行动检查的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标准节、主要部件是否连接、紧固,多塔同时作业是否采取防碰撞措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吊具、索具等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以及附墙、顶升验收等情况。
2.结合桂建质〔2017〕43号文件要求,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情况。
3.租赁单位、安拆单位、总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在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4.“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信息录入情况。
三、专项行动检查领导小组
决定成立专项行动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旻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冯志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黄 立 市质安站站长
黄晋洪 市质安站副站长
成员由市质安科和市质安站抽调人员及邀请的区内机械设备专家人员组成。本次检查共分三个检查小组,领导小组三个副组长为各检查小组组长,各组检查地区、具体人员组成及行程安排由各检查小组组长决定,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书面汇报材料一份,内容主要包括:“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情况及录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地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经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单位推行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并附当地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及安装企业列表。
(二)请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一天将本地区工地现场使用有起重机械设备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一览表发送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燕博,电话:0774-3892369,电子邮箱wzzjjzak@163.com)。
(三)请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派员陪同检查,并负责通知抽检到的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安装单位将受检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装相关档案带到现场备查。
(四)本次检查共聘请专家6人,专家费用由市住建局(市质安站)在其业务经费中开支。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组及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市质安站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责成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隐患严重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必要时要求拆除并进行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查合格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未经检测、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起重设备一律停止作业。
(三)对未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手续和使用登记的单位,限期办理备案手续和使用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有关条款进行查处。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发现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对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进行虚假回复的,将视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予以重罚。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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