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监理、检测、机械租赁、机械安拆单位:
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解决当前各责任主体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根据梧建〔2021〕365号《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第一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广西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和市质安站组成检查组,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9日对我市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全市 95 个在建工地。其中检查塔式起重机 87 台,施工升降机 67 台,物料提升机 13 台。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 49 份,发出停工整改通知 29 份,发出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 13 份,责令拆除 1 台物料提升机。
万秀区共检查了 25 个在建工地,其中检查塔式起重机 25 台,施工升降机 14 台,物料提升机 4 台;发出停工整改通知 25 份,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 7 份。
长洲区共检查 35 个项目,其中检查塔式起重机 38 台,施工升降机 38 台,物料提升机 3 台。发出隐患整改通知 23 份,停工整改通知 2 份;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 5 份。
龙圩区共检查 35 个项目,其中检查塔式起重机 24 台,施工升降机 15 台,物料提升机 5 台;发出隐患整改通知 26 份,停工整改通知 2 份。责令拆除 1 台物料提升机。
二、存在问题
(一)起重机械租赁单位
1.个别租赁单位将超出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租赁给施工单位使用。
2.个别租赁单位将起重机械非原制造厂出厂主要部件租赁给施工单位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个别租赁单位涉嫌伪造起重机械出厂铭牌或将无出厂合格证、无出厂铭牌的起重机械租赁给施工单位使用。
4.未建立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或未将安全技术档案告知施工单位。
5.个别项目未办理省外产权建筑起重机械入桂备案手续。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
1.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在起重机械安拆作业前,未将安拆方案、安拆人员名单、安拆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批。
2.个别安装拆卸单位盗用其他公司安拆人员资格证件,有的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有部分证件过期未验审。
3.未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提交《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或安拆告知日期填写逻辑混乱,存在提供虚假安拆日期或安拆日期变更未重新告知等疑似逃避监管的行为。
4.部分塔式起重机爬梯横杆没有安装定位穿销,爬梯不按规范安装或未安装爬梯防护圈,爬梯内弯、锈蚀严重等现象;部分项目未按规范设置休息平台,标准节内撑杆未用螺栓加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存在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到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未定期巡查等情况。
6.施工升降机吊笼与传动架连接处违规使用标准节螺栓代替固定销轴,吊笼行驶轨迹存在障碍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7.未组织安拆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
1.个别施工单位租赁的起重机械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未办理产权备案、无出厂铭牌、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进场时未对设备进行审查并报验。
2.未能提供拟安装设备的基础施工资料。未编制起重机械基础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未能提供验收记录。
3.个别施工单位未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未审核安拆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部分项目存在起重机械司机违规操作、工人私自开机等违规行为,安全生产意识差,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4.仍有部分项目的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未取得检测报告、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就擅自使用,部分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牌未固定于设备显著位置。
5.物料提升机使用管理混乱,无出厂合格证、无出厂铭牌、无证人员操作、安全门缺失、视频对讲系统失灵、不设置缆风绳、不安装超重限位器和防坠安全器,超年限使用情况较为普遍。多数附墙杆用非原厂附墙装置,部份钢丝绳破损严重已达报废期限而不更换。
6.部分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塔身腐蚀,部分塔式起重机安装螺栓有部分螺母向下,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为防落物将塔式起重机基础用模板封闭无从检查地脚螺栓情况,个别附墙杆建筑物端违规焊接而不用铰接,开口销使用铁丝代替,塔架爬梯固定杆安装不穿销且挂梯上下端也不穿销固定,塔式起重机休息平台安装不符合要求,变幅小车断绳装置安装不规范,锈蚀严重,塔式起重机无垂直度检测记录,无电阻测试记录,无避雷接地或避雷焊接不合格,个别工地出现接地体与塔架焊接有安全隐患。
7.部份施工升降机无季度防坠落试验及记录,有的检定过期,行程限位开关和联动门、天窗联动装置失灵,最顶一道附墙件不按规范使用开口销或开口销使用铁丝代替,停层平台脚手架搭设在附墙架上,吊笼未设限载人数标志,个别司机操作证过期未年审,部分司机无证操作,部分防坠安全器已到期报废。
8.部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无人签字确认、无日期,施工单位也盖公章通过。
9.多数工程项目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没有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多个项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标准节、回转机构、大臂连接螺栓安全螺牙不足3个螺距,检查结果使用打印字体或未体现其检查内容,月度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0.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或顶升加节的,未委托原安装单位按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组织监理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
11.未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预防塔式起重机碰撞安全措施。
(四)监理单位
1.未认真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证明等文件;
2.未认真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未认真审核安拆单位编制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未督促按安拆方案步骤内容认真实施。
4.未参与起重设备基础验收、防坠落试验验收、附着顶升加节验收和安拆过程旁站。
5.未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情况,无检查记录,未监督落实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五)起重机械检测机构
1.未在检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2.个别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违规对无出厂合格证、无出厂铭牌和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处理意见
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及停工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项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并责令限期拆除起重机械;逾期未改正的,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且明显履职不到位的部分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检测机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落实整改,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一)以下租赁单位将超过制造厂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租赁给施工单位使用,施工、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审核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将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清除出建筑施工现场。
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租赁单位 |
存在问题 |
梧州商贸学校实训楼项目 |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桂林鑫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物料提升机现场高度超30米,不符合规范要求;违规使用钢管代替附着拉杆。 |
(二)对以下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限期落实整改,保证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企业名称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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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桂林森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恒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安拆单位) |
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重轻档限位;爬梯未安装螺丝;平衡臂栏杆未装夹板;小车吊篮未安装。 物料提升机:未办理安装告知,未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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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 |
物料提升机: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塔式起重机:力距报警限位失效;驾驶室地板腐蚀穿洞;标准节螺丝松动;回转平台栏杆变形;小车回收限位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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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教职工限价商品房 |
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北流长顺建筑机械 租赁有限公司 (安拆单位) |
施工升降机:缓冲弹簧偏位。 塔式起重机:附墙销未安装要求上开口销;电缆老化及未安装夹扣;液压下梁销未安装开口销,已经脱出半截;平衡臂栏杆未安装挡板;爬梯撑杆未安装螺丝;未安装重轻档限位;驾驶室未安装起重量特性表;大臂拉杆销轴开口销未打开;顶升平台未安装钢丝绳。 |
北流长顺建筑机械 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单位) |
施工升降机:附墙框腐蚀穿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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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 |
施工升降机:工人私自开机;减速机风扇叶防护罩丢失;笼顶和笼底垃圾杂物多;双开门限位失效。 塔式起重机:回转减速机漏油;连轴器松动;连轴器尼龙销磨损;小车回车限位失效;主卷扬刹车皮磨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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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晨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检测单位) 广西桂之诚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塔吊检测单位) |
机械存在众多问题未整改完成就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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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粤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广西粤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单位) |
塔式起重机:无休息平台;顶升平台导向杆只有一颗螺栓固定;小车防绳断装置被绑扎。 施工升降机:极限开关触杆固定螺母未按说明书设置;传动机构与吊笼连接销轴开口销缺失;右笼上减速安全挡块安装位置不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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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粤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单位) |
塔式起重机:驾驶室操作杆无复位功能;顶升液压站开关选用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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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粤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单位) |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销轴开口销锈蚀严重。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不在有效标定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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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彰泰城26#楼 |
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桂林华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广西鑫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塔吊安装单位) 南宁华星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 |
塔式起重机:内套架连接件和回转连接件部分螺栓未紧固;顶升平台导向角钢安装不牢靠;未安装电缆夹;主卷扬刹车轻重挡限位器未接线;平衡臂栏杆锈蚀严重安装不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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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 |
塔式起重机:回转平台及平衡臂杂物过多;主卷扬刹车片磨损严重;驾驶室锈蚀严重。 施工升降机:层门不应能向吊笼运行一侧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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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泰玫瑰园11#楼 |
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桂林华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柳州市瑞君彤商贸有限公司(安装单位) |
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起升制动器防护罩不应与传动轴摩擦。 |
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 |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意识薄弱,违规作业;起升制动器刹车片磨损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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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隆天下5#楼、地下室 |
广西晟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盛航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 广西集晖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 |
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器失效(未接线);起重量限位器失效(未接线);附着装置水平角度不符合规范。 施工升降机:未设置金属防雷接地;部分附着装置缺少连接销轴或螺栓固定;部分附着装置未设置斜撑杆;最后一道附着装置U型扣螺栓未紧固。 |
广西晟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 |
塔式起重机:月检流于形式。
施工升降机:基础淤泥未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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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致远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塔吊产权单位) 广西集晖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租赁单位) |
塔式起重机:使用非原厂附着装置。 施工升降机:部分标准节非原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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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才乐居项目—苍海人才城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益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仨金鑫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装单位) |
施工升降机:附着装置未置斜撑杆;附着装置安装水平角度不符合规范。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 |
施工升降机:笼顶天窗限位失效;左笼部分齿条松动;标准节斜腹杆脱焊;施工升降机运行轨道内有障碍物。 |
(三)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相关单位、人员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开展调查笔录,进行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企业名称 |
高新区中芬未来高级中学 |
通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桂林森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恒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安拆单位) |
通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 |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检查情况反映出我市部分企业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中未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号)的有关规定,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上存在较多问题,部分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这些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整改就会转变成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特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
1.应编制起重设备基础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组织监理对设备基础的基桩进行地基验槽、基础钢筋隐蔽、基础结构等验收且有验收记录。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的基础施工资料。
2.应认真审核安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安拆单位编制的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3.应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验收合格或逾期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4.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对于自身不具备起重机械设备日常管理能力的施工企业,应通过委托设备安装、租赁等有能力的专业单位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并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定检、保养的时间节点、内容和各自的责任,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5.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签字确认。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和司索、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加强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教育。要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设备使用强度和频率,配备足够的司机和司索人员,司机的上班作业时间应与现场作业班组的时间相配套。
6.做好设备使用过程中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设备使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要高度重视设备顶升、加节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履行顶升、加节前后的检查、验收程序,并做好相关的记录。检测单位在安装检测和定期复检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特别是对设备应当要检查的部位,要逐一认真检查,严禁降低检测合格标准。
7.应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预防碰撞安全措施。
(二)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切实加强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应认真审核安拆单位编制的安拆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按照安拆方案内容实施。认真审核使用单位编制的设备基础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实际。应参加起重设备基础验收、防坠落试验验收、附着顶升加节验收工作并签字确认。应认真核实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件,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并记录,督促并参与做好验收工作。对违规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无出厂铭牌、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未验收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必须坚决下发设备停用通知书,拒不改正的,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的监理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
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要严格按照安拆方案配备足够的安拆人员,每台塔式起重机不少于5人,施工升降机不少于3人,安拆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装拆前必须要将设备的完好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严禁在设备零部件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进行设备安装,严禁随意拼装和改造标准节、附墙件、爬梯、休息平台等重要构件。要加强对具体安装作业人员的教育,从根源上杜绝设备自身缺陷带来的安全隐患。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将安拆方案、安拆人员名单、安拆时间等材料报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审批,并应在安装拆卸作业前2天书面告知工程监督机构派人进行监督。
(四)起重机械租赁单位
租赁单位要建立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杜绝伪造起重机械原始材料及将超出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无出厂合格证、无出厂铭牌的起重机械租赁给施工单位使用的行为,切实履行租赁单位应尽之责。
(五)起重机械检测机构
起重机械检测机构须在检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以免影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检测过程必须监理见证确认并在检测报告上附上监理见证确认表。检测机构须对检测的起重机械原始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杜绝对无出厂合格证、无出厂铭牌和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行为。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管理,对旧的建筑起重机械申请办理产权备案,由市建筑起重机械协会派出2名专家到现场核查通过后,方予办理备案手续。
(二)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未办理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备案的违规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坚决遏制起重机械使用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信息化管理,运用科技化手段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1.在塔吊安装视频监控;
2.在人货梯安装人脸识别;
3.上传维保照片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