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全国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区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暨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区第三季度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等会议要求,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等重点工作,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以及第四季度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助力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我厅定于10月中下旬开展2020年第三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检查期间同步开展监督抽测和新监督员现场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区14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抽查1-5个县(市、区),检查的具体县(市、区)、行程由各检查小组具体通知。
二、检查工程及数量
本次检查选取的工程重点是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二层及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2-3个工程,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工程。
各检查小组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提前半天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随机选取工程,并在每个设区市采用“扫马路”方式至少抽查1个工程。重点抽查2020年8月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所承接的工程,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学校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 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区第三季度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国庆、中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以及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情况。
⒉ 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开展施工、监理企业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加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7〕15号),严格实施事故施工企业全区项目停工整改制度,加强事故企业、事故项目重点监管,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等情况。
⒊ 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要求,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清单,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情况。
⒋ 贯彻落实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桂建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四年提升行动,部署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深化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测,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等情况。
⒌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桂建管﹝2020﹞20号),开展建设工程专项整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情况。
⒍ 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桂建通”平台使用情况。
⒎ 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有关要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和义务教育保障学校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情况。
⒏ 持续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扎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等工作情况。
(二)对企业和在建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
⒈ 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以及编制企业手册的情况。
⒉ 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的情况。
⒊ 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
⒋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⒌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
⒍ 落实事故企业全区停工整改情况。
⒎ 在建项目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使用“桂建通”平台,落实“一金七制度”情况。
⒏ 建设用天然砂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情况,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是否有氯离子含量的检测内容。
⒐ 建设各方建筑市场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四、检查程序
(一)分组检查。组织6个专业小组分别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以及项目参建各方履职情况、建筑市场行为、实体质量、安全防护、起重机械和监督抽测(查)等。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当地监督机构的相关人员应进入施工现场配合检查工作,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和项目主要监督员等。
(二)发出整改建议书。检查组记录受检单位和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
(三)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受检地区项目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在设区市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参会人员如下:
⒈ 检查组全体成员。
⒉ 受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建管、质安科科长,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⒊ 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邀请受检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会,如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城区不用邀请。
五、检查组分组安排
本次检查共分6个小组,原则上每个小组由1名组长、1名联络员、1名考核专家、1名市场专家、2名质量专家、2名安全专家和2名检测专家组成。各组具体检查人员以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
(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当地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工程基本信息、进度信息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并核对工程进度信息,以便检查小组在网上选取受检工程项目。
(三)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准备1份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内容包含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审图机构名称、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形象进度、资金来源、监督员、信息入库情况等)。
(四)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监督抽测工作由各检查组检测专家完成。
(五)请有新监督员参加现场考核的地区,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桂建质〔2014〕2号)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六)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一名检查联络人,并于10月17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联系人: 王劲宏,联系电话:0771-5881296, 邮箱:gxzljd@126.com。
(七)检查组到各地开展工作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