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职改办,各系列(行业)职改办,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在线审验职称证书和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系列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提升信息化水平,方便公众办事,现就启用评审类职称电子证书、在线查询核验职称信息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用评审类职称电子证书
(一)启用范围。从2020年1月14日起, 在我市通过认定、评审、重新确认、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评审类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纳入自治区人社厅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已发放的纸质职称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为职称电子证书。
原纸质职称证书因遗失、损毁、信息有误等需要重新发放的,补发电子证书,不再补办纸质证书。
(二)管理方式。职称电子证书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专用章(1)”电子签章,同时载明批准机关,体现“谁批准,谁负责”的分级管理原则。
各职改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各自范围内职称证书的制证申请和日常管理,对所批准制发的职称证书负责。
(三)使用效力。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
职称有效性以取得职称的批文为准,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南宁市智慧人社系统核验职称的真伪,也可登录自治区人社厅门户网站核验职称电子证书的真实有效性。持证人可通过登录自治区人社厅门户网站等渠道自行下载、打印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使用所持职称电子证书,严禁伪造、篡改、挂证、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处理并作诚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职称数据归集和证书打印
(一)归集数据。各职改办应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归集通过认定、评审、重新确认、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称数据,原则上应在批准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把相应的职称数据按规定交市职改办统一通过平台报送。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及时跟踪本评委会提交的职称数据入库和上线时间进度,负责将证书可打印时间和方式通知到持证人。如因职称信息和制发证书信息有误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正或取消的,应及时将相关更新信息交市职改办。
2、打印证书。持证人可根据手机短信提示,登录相应网站打印证书或查询职称信息。因特殊情况无法查询信息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补充完善所需信息和材料,待审定后再进行资格核验和证书打印。
三、在线查询核验职称信息
(一)查询核验范围。1992年以来,在南宁市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认定和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评审类中级、初级职称。
(二)查询核验途径。可在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核验、查询。步骤如下。
1、个人核验:登录南宁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申报->个人登录->核验我的职称。
2、单位查询:登录南宁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办理->职称信息查询。
3、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信息,对职称信息进行核验。
4、系统提示需人工审验的,按要求填写信息,并将佐证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
5、30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系统查看审验结果。如系统显示审验通过,即可查看本人职称的有关信息。
(三)相关事项。
1、高级职称证书全面实行在线审验,具体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精神办理,登录网址:https://www.gxrczc.com。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南宁市职改办不再办理职称证书线下注册审验和职称证书真实性证明业务,单位和持证人可在南宁智慧人社系统查询职称信息及下载、打印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扫描证明材料上的二维码查职称证书信息真伪。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启用电子证书、在线核验职称等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系列、各县区职改办务必高度重视,采取下发通知、推微信、贴告示等方式大力宣传,让持证人和相关单位及时知晓、及时运用。
(二)加强沟通。工作过程中的技术、业务问题和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技术支持电话:5666248
业务咨询电话:5668589、5618053
附件:1.职称信息查询常见问题答疑.docx
2.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pdf
3.关于做好推行职称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号).pdf
4.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pdf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