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百日攻坚”行动,强化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应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抓紧抓实抓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我厅定于2022年12月12日开始,组织开展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检查期间将同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和监督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范围
本次检查采取检查评分的方式进行,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对各项评分通过平均加权的方式计算得出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终得分。得分情况将作为评估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实际效果的重要抓手,并根据得分情况对各设区市进行排名。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全区14个设区市及其所辖部分县(市、区),每个设区市抽查1-4个县(市、区)。优先抽查2022年以来厅本级未检查过的地区、7月以来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地区以及拟开展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的地区。受检工程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选,重点抽查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配套建设工程,以及2022年7月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企业所承接的工程。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2个工程,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工程,抽查项目数量应满足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要求。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深入推进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百日攻坚”行动,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及广西实施细则,以及企业手册编制和推广实施情况。
(三)各地施工、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四)各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2〕2号)情况。
(五)各地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情况。
(六)各地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等规定情况。
(七)各地加强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严格实施事故施工企业全区项目停工整改制度,加强对事故企业、事故项目监管,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执法等情况。
(八)各地使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广西建筑危大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和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情况。
(九)各地贯彻落实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十)开展监督机构验证考核、持证监督员岗位考核和新监督员现场考核工作。
(十一)部署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情况。
(十二)10个试点地区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十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抽查建筑用砂等材料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台账建立和唯一性标识使用,以及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等情况。
(十四)现场施工安全状况。重点抽查铝合金模板、起重机械和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拆卸、验收和使用等情况。
(十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十六)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
(十七)施工现场使用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检查和评价的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以及项目参建各方履职情况、建筑市场行为、工程项目现场实体质量、安全防护、起重机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监督抽测等。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当地监督机构的下列人员应进入施工现场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和负责项目监督的主要监督人员等。
(二)情况反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视情况在项目部召开反馈会,或者待设区市检查完成后集中召开反馈会。
(三)发出整改建议书。各检查组记录被检查单位和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于检查结束当天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向受检地区下发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或整改建议书。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议书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下发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或整改通知书。
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桂建质〔2014〕2号)规定的程序实施。被考核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按上述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检查分组安排
本次检查共分为6个检查小组,原则上每个小组由1名组长、1名联络员以及若干名检查专家组成,各小组具体检查人员以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1名联络人,于12月12日前根据《检查组分组名单》(详见附件1)联系对应检查小组联络员。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当地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工程基本信息、进度信息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并核对工程进度信息,以便检查组通过系统选取受检工程项目。
(二)请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准备《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公开招标项目一览表》《政府资金投资的在建工程一览表》各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内容应包含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审图机构名称、检测单位名称、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形象进度、资金来源、监督员、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和工程信息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2);购买了第三方服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3),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请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配合检查工作,并安排当地检测机构人员携带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含高强度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等便携式检测设备配合开展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工作。对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等沿海地区开展违规使用海砂抽查工作。
(五)请受检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同志随同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对于已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地区,请当地城管执法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同志随同开展检查。
六、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以及现场未按方案实施的情况,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笔录(1式2份),并于所在设区市全部检查结束前提交1份给检查组,其中涉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我厅负责实施,其他行政处罚由当地负责实施。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建筑市场或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违法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检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整改完成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请各设区市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资料、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将建筑市场行为、招投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落实问题整改资料、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我厅将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整改报告情况和各组整改资料审查情况,对各地是否严格复核审查工程项目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暗访。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地区和工程,我厅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总体要求,将其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名单。
联系人:谈光旭;联系电话:0771-5855409;电子邮箱:gxzljd@126.com。
附件:1.检查组分组名单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3.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推
进情况检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检查组分组名单
组 长:潘国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第一小组
组 长:黎旭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联络员:张志浩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站长助理
专 家:共9名
检查地区:南宁市、崇左市
第二小组
组 长:乔永平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站长
联络员:魏建平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科员
专 家:共9名
检查地区:桂林市、贺州市
第三小组
组 长:黎浩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联络员:严静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科长
专 家:共9名
检查地区:梧州市、玉林市、贵港市
第四小组
组 长:孙忠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二级调研员
联络员:王 燚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科长
专 家:共9名
检查地区:柳州市、来宾市
第五小组
组 长:钟其辉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四级调研员
联络员:谈光旭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副科长
专 家:共9名
检查地区:百色市、河池市
第六小组
组 长:韦富灿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总工程师
联络员:李启士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科员
专 家:共9名
检查地区: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
附件2 检查组用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市县(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人:
序号 |
工作内容 |
检查内容 |
应得分 |
扣分 |
实得分 |
一、近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18分) |
1 |
部署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情况。 |
印发或转发相关文件通知,部署防范工作的得3分;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得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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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2022年“质量月”活动情况。 |
印发相关通知文件并开展“质量月”观摩等相关活动的得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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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2年8月以来是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
召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的得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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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推进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10分) |
4 |
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 |
未贯彻落实和全面推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我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扣3分;未转发我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 》(编号:20222157)的扣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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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月以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回头看”情况。 |
共开展 次“回头看”检查,检查 个工程,下发 份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 份停工整改通知书、约谈 家企业。
说明:开展1次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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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推进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情况(8分) |
6 |
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情况。 |
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清单情况,每少报1次的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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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报送“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情况。 |
未报送“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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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时间为2022年7月份以来)(39分) |
8 |
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情况。 |
设区市应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和企业、项目;县级应转发至辖区各企业、项目。未转发的,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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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按桂建发〔2019〕3号、桂建管〔2019〕46号文件开展施工、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情况。 |
系统记录的本辖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共有 个,涉及 个施工企业和 个监理企业,已评价其中 个施工项目,涉及 个施工企业,施工评价完成率为 %;已评价其中 个监理项目,涉及 个监理企业,监理评价完成率为 %。
说明:评价项目占比每达到10%得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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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2〕2号)情况。 |
1.(2分)辖区内实施监督管理的在建工程共有 个,已按项目监督计划进行监督评价的工程共有 个,监督评价开展率为 %;下发 份停工整改通知书,下发 份隐患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 个项目,到场监督 次。
2.(3分)持证监督员共有 个,已开展监督评价的监督员有 个,未开展监督评价的监督员有 个,监督员监督评价开展率为 %。
说明:受监在建项目监督评价开展率达到100%的得2分;监督员监督评价工作开展率为100%的,得3分;监督评价开展率不足的,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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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费保障情况。 |
无监督抽测专项费用的,扣5分;
□有监督抽测专项费用,2022年共 万元。
□监督机构的日常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监督机构的日常费用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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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层级检查情况。 |
已开展 次,检查 个县(市、区) 个项目。需有检查通知,有执法建议书、通报,有处理意见。每缺1项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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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 |
共开展 次,检查 个检测机构、下发 份整改通知书。
说明:开展1次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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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
共开展 次,检查 个工程的 台塔式起重机、 台施工电梯、 台物料提升机、
台其他起重机械、下发 份停工整改通知书、下发 份隐患整改通知书。
说明:开展1次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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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曝光 次。
未曝光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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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时间为2022年7月份以来)(5分) |
16 |
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
已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措施 次,涉及
个项目。
说明:此项为统计项,不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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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督促事故企业停工整改及上报相关整改材料情况。 |
辖区有 个在建工程由在全区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承建,未将上述所有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及复工检查情况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电子邮箱(gxzljd@126.com)的,每缺1个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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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
已移交案件线索 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 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起。
已实施行政处罚 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 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起,共处罚款 万元,其他处罚类型及数量为 。
说明:1.此项为统计项,不打分。2.行政处罚权未移交城市监督管理部门的地区不用填写移交案件线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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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
共检查 个在建工程,其中 个工程存在危大工程,共下发 份停工整改通知书、
份隐患整改通知书。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共实施行政处罚 起,罚款 万元。
£是£否运用“广西建筑危大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说明:此项为统计项,不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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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有关重点工作情况(20分) |
20 |
部署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安全防护以及危大工程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
未部署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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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部署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违规使用海砂整治工作情况。 |
未转发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违规使用海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2〕27号)或未印发相关文件,未开展工作部署的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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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部署开展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
未部署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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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部署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培训建筑施工典型事故案例巡讲暨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情况。 |
未部署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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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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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市级单位填写时,不包含所辖县(市、区)的数据;由联络员负责检查核实。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件3 检查组用表
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检查表
市、县名(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人:
序号 |
工作内容 |
检查内容 |
应得分 |
扣分 |
实得分 |
1 |
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情况。 |
1.是£否£签订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合同。
2.是£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3.试点工作情况是£否£与试点工作方案一致。
4.是£否£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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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试点期间,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
共开展 次质量安全检查,检查 个工程,下发 份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 份停工整改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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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试点期间,开展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抽测情况。 |
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 次,抽测 组钢筋、 组水泥、 组建筑用砂、 组防水卷材;抽测 个混凝土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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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试点期间,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 |
共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次,检查塔式起重机 台、施工升降机 台、物料提升机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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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由联络员负责检查核实。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抄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本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办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