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25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全区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我厅定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第四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同时一并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督导等重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由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检查分为各地自查和自治区抽查两个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一)各地自查阶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应于12月29日前完成。
(二)自治区抽查阶段。从12月29日起,我厅将根据“严管地区”名单以及各地报送的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市、县(市、区)开展抽查。抽查地区及分组、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区14个设区市,自治区抽查时将在有关设区市抽查1-2个县(市、区)。2021年以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本地区的项目,我区特许核准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区所承接的项目,以及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配套建设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工程等项目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保障农民工工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等方面检查。自查阶段,每个设区市本级应随机抽查6个工程项目,每个县(市、区)应随机抽查2-4个工程项目,凡是发生过事故的县(市、区)必须抽查4个工程项目。自治区抽查阶段,将在每个设区市本级抽查2个工程项目,在县(市、区)抽查1-2个工程项目,其中1个为当地自查过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检查。检查2012年11月以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正在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自查阶段,设区市本级应随机抽查8个工程项目,县(市、区)应随机抽4-6个工程项目。自治区抽查阶段,将在设区市本级抽查2个工程项目,在县(市、区)抽查1-2个工程项目,其中1个为当地自查过的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主体责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劳务单位)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发放、管理人员社保、大宗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重要制度落实情况。
(二)各地贯彻全国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自治区安委会2021年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和加强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安全防范、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专题视频会议,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根治欠薪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我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态势的通知》(桂建管〔2021〕22号)、《关于切实做好十九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23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部署要求,扎实完成2020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扎实开展系统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防范以及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第四季度和岁末年初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疫情防控,执行事故施工企业全区项目停工整改制度,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评价,强化在建项目日常巡查和“严管工程”重点巡查,加强事故企业、事故项目以及第三次层级监督检查责令停工整改项目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2020年以来安全事故调查结案,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等工作情况。
(三)各地贯彻落实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手册(试行)》及广西手册实施细则,积极督促企业编制企业手册实施细则,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强化监督抽测,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情况。
(四)各地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实施施工、监理、检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五)各地宣传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桂建通”平台使用,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一金七制度”落实,以及2021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六)各地落实全区建筑业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服务企业发展,加强建筑业产值统计培训,加快新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确保完成全年建筑业发展目标情况。
(七)各地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署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情况。
(八)各地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2022年岁末年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部署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深化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等工作情况。
(九)各地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视频调度会议,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督〔2020〕15号)、《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1〕21号)等要求,部署开展公共建筑装修改建全面排查,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十)各地深入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台账整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相关自查工作,并于12月27日前填写《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自查检查表》(详见附件1)、《各市在建项目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2)、《各市招投标项目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3),连同有关佐证材料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各市检查在建项目和招投标项目所用表格可联系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获取。
(二)请在自治区抽查阶段被抽检到的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好辖区内《在建工程一览表(主体结构2层以上至封顶)》《公开招标项目一览表》各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检查组抽取项目时参考(一览表格式自拟,但应提供项目各方主体单位等基本信息);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同志随同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对于已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地区,请当地城管执法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同志随同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并通知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安排当地检测机构人员携带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含高强度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等便携式检测设备配合检查组开展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工作。
(三)为减轻基层负担,自治区抽查时被抽查到的各市、县无需主管部门领导陪同。每个市检查完成后合并召开汇报会和反馈会,其中专家反馈采用PPT方式反馈。参会人员如下:
1. 检查组全体成员。
2. 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建管、质安科长,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招标站站长;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3. 受检市城管局(委)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科长;受检县(市、区)城管局分管领导。如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未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不用参会。
4. 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邀请受检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会,如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城区可不用邀请。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各市、县(市、区)自查阶段发现的存在问题,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以及现场未按方案实施的情况,应立即进行调查笔录,涉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应报送我厅实施,其他行政处罚由当地实施。
(二)对自治区抽查阶段发现的存在问题,检查组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向受检地区下发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或整改建议书、招投标行为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书、农民工工资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书。受检地区收到执法建议书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下发执法通知书。
(三)对自治区抽查阶段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以及现场未按方案实施的情况,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监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调查笔录,并在反馈会前提交给检查组,其中涉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我厅实施,其他行政处罚由当地实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其他建筑市场或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违法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四)自治区抽查阶段检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整改完成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请各市于自治区抽查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日历日内,将本地区整改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并附上每个需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一式两份)。我厅将根据各市报送的整改落实情况,研究是否进行“回头看”暗访。
(五)对于自治区抽查阶段发现未认真开展自查的地区,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地区和工程,我厅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总体要求,将其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名单;对于我厅“回头看”暗访发现未严格复核审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的地区,我厅将其纳入2022年度设区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进行绩效扣分。
联系人:邓焕德、苏世宏;联系电话:0771-2260119、15277774235,0771-2260216、18883877257。
附件: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自查检查表
⒉ 各市在建项目自查情况表
⒊ 各市招投标项目自查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自查检查表
市名称: 联络人: 手机: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一、近期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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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态势的通知》(桂建管〔2021〕22号) |
□未转发 □已转发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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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九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23号) |
□未转发 □已转发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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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1年10月以来是否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议 |
□未召开 □已召开 |
第四季度应每个月 组织1次 |
4 |
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宣贯情况 |
□未组织 □已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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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部署开展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
□未部署 □已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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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按时报送本地区上个月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情况和项目监督检查情况 |
□未报送 □已报送 |
第四季度应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个月情况 |
7 |
自主部署有关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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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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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有本地区在建市政隧道工程台账 |
□有 □无 |
如无市政隧道工程可不检查 |
2 |
2021年以来是否组织开展市政隧道工程专项检查 |
□未开展 □已开展 本季度共开展次,检查个市政隧道工程。 |
如无市政隧道工程可不检查 |
3 |
2021年以来是否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
□未开展 □已开展 本季度共开展次,检查个工程的台塔吊;台施工电梯;台物料提升机;台其他起重机械。 |
有检查通知、有通报处理 |
三、施工、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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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情况 |
2021年下半年,系统记录的本辖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共有个,涉及个施工企业和个监理企业,已评价个施工项目,涉及个施工企业,施工评价完成率为%;已评价个监理项目,涉及个监理企业,监理评价完成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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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联动强化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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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
2021年10月以来,已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措施次,涉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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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督促事故企业停工整改及上报整改相关材料情况 |
2021年10月以来,辖区有个在建工程由在全区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承建,□是□否将上述所有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及复工检查情况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电子邮箱(gxzljd@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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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
2021年6月以来,已移交案件线索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起,“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起。 已实施处罚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起,“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起,共处罚款万元,其他处罚类型及数量为。 |
行政处罚权未移交城市监督管理部门的地区不用填写移交案件线索内容 |
4 |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
1.本季度共检查个在建工程,其中,个工程存在危大工程,共下发份停工整改通知书,下发份隐患整改通知书。 2.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本季度对涉及危大工程的违规行为,共实施行政处罚起,罚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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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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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建立情况 |
□已部署,有排查台账; □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每月按时报送并整理归档; □有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项目清单、问题整改台账; □有按要求7月1日、12月1日前报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和专项总结报告; □有建立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制度机制。 |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1〕12号 |
2 |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工作台账建立情况 |
□已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 □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台账项目清单、问题整改台账。 |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1〕20号 |
六、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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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转发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并部署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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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全面自查自纠,对涉嫌违反《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整改”的原则进行整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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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文件范本和招投标政策是否将建筑企业在本市的履职考核、建筑业产值、纳税情况、奖项、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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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文件范本和招投标政策是否要求或变相要求市外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或要求将投标企业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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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文件范本和招投标政策招标文件范本评分满分为100分的,诚信评价分最高是否超过20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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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范本和招投标政策是否由自治区和设区市诚信分两部分组成,且设区市诚信分占比最高是否超过诚信评价分总分的50%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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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有关重点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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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
辖区共有个在建工程,已在系统内录入个在建工程的信息,其中,个工程已录入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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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署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
□未部署 □已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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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署开展建筑工地防汛救灾工作情况 |
□未部署 □已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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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附有关佐证材料。
附件2
各市在建项目自查情况表
市名称: 联络人: 手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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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附每个项目检查下发的整改建议书。
附件3
各市招投标项目自查情况表
市名称: 联络人: 手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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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附每个项目检查下发的整改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