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工信部,2017.6.12)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旨在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这是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之后,又一重磅政策落地。该政策的落地也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有关要求。
根据《意见》,现有车企将“优胜略汰”,并严控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同时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
现有车企“优胜略汰”
《意见》称,鼓励汽车企业做优做强。引导汽车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品牌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支持汽车企业科学制定投资规划,强化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能利用率。鼓励汽车企业之间在资本、技术和产能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步伐,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
同时要推动僵尸汽车企业退出市场。根据《意见》,要健全行业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和僵尸企业。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为期两年的特别公示管理。被特别公示的企业应接受保持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的核查,符合要求的,取消特别公示;特别公示期满未达到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暂停其生产、销售活动。
这意味着汽车行业的竞争进一步加剧。车企“做优做强”是硬性要求,不达标者就要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中《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新建中外合资轿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中外合资企业数目的规定仅适用于传统燃油汽车,新建中外合资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核准。这意味着,未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合资企业或许可以效仿大众汽车与江淮汽车合资的形式。
尽管《意见》支持新能源的发展,但并不意味政策的无条件放宽。《意见》中称要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体系全、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地区,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旺盛和传统燃油汽车替代潜力较大的区域集中。严格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